小李现在很慌,因为昨天晚上失眠,很晚才睡着觉,导致今天早上没有听到闹钟的声音,没错,今天他可能又要迟到了,而且是本月的第三次。
于是小李匆匆忙忙洗漱,匆匆忙忙开车出门,但有时候就是在你最着急的时候,偏偏出现了更糟糕的情况,小李与一辆车相撞,自己也因此受了伤。
最终经过交警的责任划分,小李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另一辆车主负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双方均对此判罚没有异议。
此时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小李突然想起来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似乎也可以申请工伤,于是就向公司申请,最后却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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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上班路上受伤了,这种情况能算工伤吗?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是否算作工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本案中虽然小李看似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有关规定,但却忽略了最主要的责任问题。
案例中小李是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人,而《工伤保险条例》却要求工伤申请人不得是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因此公司拒绝小李的工伤申请合乎法律规定,因为小李并不满足相关的申请条件。
有问题,找五洲,让你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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