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律师事务所:朋友委托遛狗但是被狗咬伤了,是谁的责任?

发布时间:2024-04-21人气:13

小丽今天休息,好不容易从工作的紧张情绪中摆脱出来的小丽选择在家舒舒服服的躺上一天,一直到下午三点左右,才因为饥饿恋恋不舍的离开了床。


刚吃完饭的小丽接到了朋友的电话,说是今天要加班到很晚,所以想请求小丽帮忙遛一下狗狗,小丽想着正好可以帮助消化,也就答应了下来。

小丽先去朋友的单位取钥匙,之后开车来到了朋友家,本来一切都好好的,可是就在小丽遛完狗准备离开的时候,狗狗突然咬了小丽一口。


受到了惊吓的小丽急忙简单处理了一下就开车去了医院,打了疫苗,本想着给朋友打电话求个安慰,没想到却遭到了朋友的质问:你做了什么,狗狗为什么会咬你?


小丽顿时火冒三丈,想要朋友赔偿心里又没有底,她是真的不知道,朋友委托遛狗但是被狗咬伤了,究竟是谁的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被宠物咬伤,狗主人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狗主人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咬伤者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自己被咬的,则可以不承担或者相应减轻应该承担的责任。


回到本案中,小丽在朋友的委托之下帮助朋友遛狗,但是在此过程中被狗咬伤,狗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根据主人家里的监控和小区的监控,小丽本身并不存在任何过失或者故意,小丽并不存在任何责任。


有问题,找五洲,让你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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