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律师事务所: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会不会坐牢呢?

发布时间:2024-03-09人气:47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一件不可厚非的事情,但是生活中总会存在各种各样的意外,如果自己真的没有能力偿还欠给别人的钱,会坐牢吗?


这个问题的答案,只能说不一定。因为通常的欠钱不还只能算做是一种民间的借贷关系,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不会涉及到刑事纠纷,这种类型的欠债不还通常是不会坐牢的;


但如果你在法院判定你需要还钱之后,你却因为种种原因百般推辞,拒不履行,那么你就可能会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决罪,这个时候就涉及到了刑事的部分,一旦定罪成功,牢狱之灾是不可避免的了。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但是,如果借款人真的无力偿还,借款人是不是只能吃这个哑巴亏呢?当然不是!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所以说,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欠钱不还的人,欠出去的钱也不会变成泼出去的水,法律会最大限度保障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有问题,找五洲,让你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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