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在街上行走时,发现了别人遗落的手机,并且是一部价值不菲的高端手机,最终在贪念的影响下,附近也没有摄像头,小李悄悄地将手机捡了起来,据为己有。
回到家后,小李便迫不及待的尝试解锁手机,随着时间线的拉长,在屡屡失败的情况下,小李失去了耐心,最后在一天晚上,将手机扔到了离家很远的地方。
可没想到不久之后,手机的主人和警察就找到了小李,小李无力辩驳,只好承认自己捡到手机又扔掉的事实,可再次回到扔手机的地点,手机却再也找不到了。
最终,由于法律知识的缺失,小李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那么,捡到别人的手机之后又扔掉导致手机彻底丢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拾金不昧一直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之一,这其中不仅包含了道德问题,更牵扯到了法律问题。捡到别人丢失的东西,一定要返还失主,就算一直班会找不到失主,也应该第一时间交给警察等有关部门,一旦擅自处分捡到的东西,就是在侵犯他人的所有权,失主就可以要求赔偿。
如果捡到的东西价值在一万元以下,通常只要赔偿即可,但如果价值超过了一万元,可能涉嫌《刑法》中的侵占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所以千万不要因为一点蝇头小利,而枉顾法律的威严和他人的权益。
有问题,找五洲,让你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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