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听说过共同遗嘱吗?
共同遗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民于同一份书面形式上所订立的遗嘱,由于这种遗嘱的特殊性,这种遗嘱形式因国度不同,接纳度也不尽相同。
比如日本、法国等立法禁止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设立共同遗嘱,并不承认共同遗嘱的法律效力;德国则是仅同意夫妻间的共同遗嘱;还有类似于英国、美国等承认一切共同遗嘱的国家。
我国作为法治大国,并未对夫妻共同遗嘱有过专门的规定,但只要是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同样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很明显夫妻共同遗嘱,是夫妻二人对于共同或其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行为,只要夫妻二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就应该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那么,夫妻共同遗嘱设立之后,如果反悔了,又该怎么办呢?
如果夫妻二人均想要撤销,就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撤销先前订立的遗嘱;如果是经过有关部门公证之后的遗嘱,还需要通过相应的流程,去有关部门办理撤销手续。
如果是夫妻一方反悔了,也同样可以对原有的遗嘱进行撤销,但如果在遗嘱中规定了撤销条件的,如果反悔的时候并不满足撤销的条件,反悔的撤销权也可能会受到相应的限制。
同时需要注意,夫妻双方在共同遗嘱中不能限制生存一方的遗嘱撤销权,毕竟我国公民享有其自由处分合法财产的权利,一旦遗嘱内容违背了这一点,很可能导致共同遗嘱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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