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秦今天照例来接孩子回家,可没想到在看到孩子的那一刻却发现孩子居然受伤了,细问之下才知道是孩子跟同学打闹的时候,不小心跌进了校内一个废弃的人工湖里,还好湖里没有水,不然后果可能不堪设想。
带着一丝后怕,小秦带着孩子又去了医院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并找到学校商讨赔偿事宜,可没想到学校的态度很强硬,声称废弃人工湖有相应的警示标语,学校也多次明令禁止学生在湖边玩耍,孩子违反规则而受伤,与学校无关。
那么,孩子在校内因为玩耍而受伤,学校真的不需要负责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回到案件本身,学校虽然声称有警示标语,但经实地考察发现写有标语的牌子已经老化严重,根本难以起到警示的目的,废弃的人工湖周围也在没有其他的警示措施,也没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巡视,因此学校存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行为,应当对孩子的受伤负责。
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求学圣地,不仅要对孩子的学习负责,更要对孩子的安全负责,毕竟很多时候孩子在学校的时间甚至比在家的时间还要多,在离开家长的这段时间,学校理应严格履行相应的义务,确保孩子的人身安全。
作为家长,也不能忽略了孩子的安全教育,这样才能放心将孩子交给学校,才能让孩子在学习之余健康、快乐的成长。
有问题,找五洲,让你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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