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与小丽已经结婚一年多了,这阵子小丽发现小张对自己没有之前上心了,一种不祥的预感油然而生——小张不会在外面有人了吧。
在排除了诸多因素之后,小丽便以出差为由住进了朋友家,临走时在家里安装了摄像头,想要找出小张出轨的证据,如果确定是小张出轨,这段感情也就没有什么好留恋的了。
果然,在小丽“出差”结束回家翻看摄像头记录的内容时,果然发现了小张领回家一位女子,且二人举止亲密,有很多并不是普通朋友的举动。
小丽很伤心,也很气愤,当下播放摄像内容与小张对峙,小张却表示自己不会同意离婚,且指责小丽偷录的证据并不会被法院采纳。
那么,偷拍偷录的证据合法吗?小丽可以以此要求离婚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六条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案例中小丽的搜集到的证据是在自己家中安装的监控摄像,并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小丽的证据合法有效,可以为男友出轨提供佐证,是法律上承认的有效证据。但如果小丽为了搜集证据而在别人家中安装监控,则属于非法获取的证据,将不会被法院接受。
有问题,找五洲,让你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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