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丽和小雅是一对从小玩到大的好闺蜜,这么多年来一直未曾断了联系,连外人都说这俩人真像一对亲姐妹。
前一阵子小雅因为种种原因问小丽借了一笔钱,小丽很果断的就借了钱,且由于那段时间小丽的工作繁忙,就逐渐将这件事遗忘了。
直到4年之后的某一天,小丽的生活上遇到困难,才猛然想起小雅还欠着自己一笔钱,正好可以救急,于是便找到了小雅。
可没成想小雅并不承认借款的事实,还以已经四年了为由拒绝还钱,小丽一气之下就将小雅告到了法院。
那么,小丽的这笔钱可以要回来吗?时隔四年,这笔借款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规定了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很明显,这笔欠款已经发生四年了,超过了诉讼时效,虽然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已经过了四年的,则对方享有诉讼时效的抗辩权。
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一般只能通过自力救济的方式来追回欠款。自力救济是民事主体在法律许可的条件下,凭借自己的力量,为保护自己或他人权益而实施的必要的合法行为。
这件事情告诉我们无论多好的朋友,借钱也要记得及时催还,否则一旦过了诉讼时效,就相当于你失去了胜诉权,再想要回欠款就难上加难了。
有问题,找五洲,让你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管理员
该内容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