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的朋友想要借一笔钱,并同意出具欠条,于是小张毫不犹豫的把钱借给了朋友,谁料一段时间之后,小张突然变得忙碌起来,忘了出借过这样一笔钱。
五年后小张偶然想起朋友还欠自己钱,于是带着借条找到朋友索要,没成想朋友居然不认账,还扬言小张随便起诉。
最终,在双方协调不成的情况下,小张将朋友起诉到了法院,最后的结果却让小张大感意外,因为小张并没有胜诉,也没有要回钱,因为过期了。
那么,欠条也有有效期吗?为什么小张拿着欠条还是没能胜诉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由此可知,并不是欠条本身有有效期,而是民事诉讼有有效期,这个时效通常为三年。而案例中的小张在五年后才决定起诉朋友,且在中途没有任何催债的行为,没有做到中断时效,因此丧失了胜诉权。
欠款纠纷中的诉讼时效,通常以欠条上的日期为准,从还款日期的次日开始计算,三年之内都不算超过诉讼时效。
如果欠条上未注明还款日期,如果出借人有了催债行为,却被对方明确拒绝的,诉讼时效的起始日期就是催债的次日,向后三年内都不算超过诉讼时效。
所以,借给朋友钱并不要紧,只要保留好借条和适时催债,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牢记三年的诉讼时效,相信你一定可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财产,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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