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信诈骗的黑色产业链中,话务员作为直接与受害者沟通的“前线人员”,其行为对诈骗结果起着关键推动作用。精准认定电信诈骗话务员的犯罪金额,不仅关乎对犯罪分子的公正量刑,更关乎法律尊严的维护与公平正义的实现。
那么,电信诈骗话务员的犯罪金额怎么定?
电信诈骗话务员的犯罪金额认定,首先需考量其在诈骗活动中的参与程度与主观认知。若话务员深度参与诈骗集团运作,熟知诈骗流程与手段,且积极诱导受害者转账汇款,那么其犯罪金额应以其实际参与诈骗并成功骗取的金额计算。例如,话务员按照既定话术,多次诱骗不同受害者,成功骗取数笔资金,这些资金均应计入其犯罪金额。
若话务员对诈骗活动仅知悉部分内容,或处于从属地位,如仅负责拨打诈骗电话,对诈骗金额、资金流向等核心要素并不知情,法院在认定犯罪金额时会综合全案证据审慎判断。如某话务员入职仅数日,仅负责按照名单拨打电话,对后续诈骗行为缺乏实质参与和认知,其犯罪金额可能仅限于经其拨打电话后直接骗取的少量资金,甚至可能因情节轻微、作用较小,被认定为从犯,在量刑时从轻、减轻处罚。
诈骗既遂与未遂是区分犯罪金额的重要界限。根据法律规定,诈骗罪以财物实际脱离被害人控制为既遂标准。当话务员通过欺骗手段使受害者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且资金已被诈骗集团实际掌控时,该部分金额即为诈骗既遂金额,应全额计入话务员犯罪金额。
若话务员已实施诈骗行为,但因意志以外原因(如银行风控拦截、受害者及时醒悟报警等)导致资金未实际转移,则属于诈骗未遂。对于未遂金额,法院在量刑时会作为酌定情节考虑,结合既遂金额综合评判。例如,话务员诈骗既遂金额为10万元,未遂金额为5万元,法院在量刑时会既考虑既遂金额对应的量刑幅度,又参考未遂金额体现的犯罪恶性与危害程度,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在电信诈骗案件中,证据是认定犯罪金额的关键。司法机关需构建完整、严谨的证据链条,将话务员行为与诈骗金额紧密关联。电子数据如通话记录、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是证明话务员参与诈骗的核心证据。通过分析话务员与受害者的通话时长、内容、诱导转账的关键节点,结合资金流向,可精准锁定其犯罪金额。
同时,受害者陈述、同案犯供述等言辞证据,也能从不同角度印证话务员的犯罪行为与金额。如多名受害者指认某话务员实施诈骗并准确说出被骗金额、时间,同案犯供述该话务员在诈骗集团中的分工与业绩,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锁链,确保犯罪金额认定准确无误。
电信诈骗话务员犯罪金额认定需综合考量参与程度、主观认知、诈骗既未遂状态及证据关联性等多方面因素。唯有如此,才能在司法实践中做到不枉不纵,让诈骗分子受到应有惩处。
管理员
该内容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