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律师事务所:小区公共区域被划成停车位进行收费,违法吗?

发布时间:2023-02-18人气:137

如果发现,小区内的公共区域被物业划分成了地面停车位,并且进行收费,这种情况是否符合法律呢?


上述情况,如果物业方已经征得了业主代表大会的同意,是可以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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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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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总结

其实这种情况通常来讲,小区的车位数量紧张,但是公共场所这时正好有空余的地方可以使用,如果小区物业方已经征得了大多数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上述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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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物业方是可以收取外来车辆以及小区业主的停车费用的,但是这笔费用并不是完全属于物业方,大多数还是归于小区内的全体业主所有的。


现在的小区属于级制管理,不同级别的小区有着不同的指导价格,当然这个价格也不是说物业方随意敲定即可,物业进行定价后,还是需要向相关部门来进行报备,通过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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