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母赠与女儿一套房产,但未签订赠与协议,离婚时男方是否有权分割房产的问题,关键在于判断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女儿离婚,男方是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的。因为该房产是女儿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要证明父母赠与房产时的真实意图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如果双方存在争议,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如果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女儿一人或者将房产登记在女儿名下且没有其他证据表明是赠与夫妻双方的,那么该房产应被视为女儿的个人财产,男方无权要求分割。反之,则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有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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