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收养是指收养人依照法律规定,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从而建立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
收养关系一旦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与收养人之间建立新的父母子女关系。
那么,因为父母失踪导致孩子被人收养,当父母回来后,收养关系还成立吗?
父母因故失踪,孩子处于无人抚养的状态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失踪父母的监护权,并为孩子安排抚养。
在父母失踪的情况下,若孩子被他人收养,且收养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收养关系即依法成立。此时,孩子与生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终止,与收养人之间建立新的父母子女关系。
但是,在以下情况下,收养关系可以被解除:
(1)收养人与送养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收养义务、侵害被收养子女合法权益,送养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若失踪的父母回归后,想要恢复与孩子的亲子关系,需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若收养关系合法有效,且不存在可以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况,失踪父母的要求可能无法得到法律支持,收养关系仍然成立。
(2)若收养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或者存在可以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况,失踪父母可以申请解除收养关系,恢复与孩子的亲子关系。
父母失踪后孩子被收养,父母回来后收养关系是否成立,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在一般情况下,收养关系一旦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失踪父母回归后难以直接恢复与孩子的亲子关系。
然而,若存在收养关系可以解除的情况,失踪父母可以依法申请解除收养关系。在此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遵循法律规定,维护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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