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律师事务所:小区的广告收益、停车费收益究竟应该属于谁?

发布时间:2024-07-14人气:18

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发现,小区内的广告位出租和停车费收入多年来一直由物业公司管理和使用,而业主们并未享受到这部分收益。


在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无果后,业主委员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返还广告收益和停车费收益。


在这个案例中,小区的广告收益和停车费收益来源于小区的公共区域,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小区的广告位和停车位属于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因此,其产生的收益也应归全体业主共有。


具体的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无权独自占有和使用诸如小区的广告收益和公共停车场收费这些收益,因为这部分公共收益也同样属于业主。

在实际操作中,物业公司应公开透明地管理这些收益,并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将收益分配给全体业主。同时,业主也应积极参与小区事务管理,共同维护小区的运行。


当面对这样隐藏的不法侵害时,业主应该勇敢的提出质疑,并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拿回属于自己应得的利益。物业也应该自觉的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做好社区的服务者,为营造和谐社区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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