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律师事务所:被误认为盗窃要求搜身违法吗?

发布时间:2024-07-04人气:14

小王拥有严重的选择困难症,每次要做什么总是会纠结好久,他自己也没有任何办法,就算因此把自己陷入困扰中,也没有办法改变丝毫。


这天,小王在超市里买东西的时候选择困难症发作了,在一个货架前停留了好久,甚至引起了服务人员的关注,最后因为种种原因,小王并没有购买就准备走出超市。


没想到在门口遭到了服务人员的阻拦,原来服务人员在小王走后清点了一点货架,发现缺少了一件产品,在货架前驻足良久的小王成为了第一嫌疑人。

小王极力否认,并拒绝了超市的搜身要求,没想到超市人员毫不买账,依然对小王搜了身,确认没有之后才放小王离开,小王离开后第一时间报了警。


那么,超市误认为消费者有盗窃的行为,可以要求消费者配合搜身,摆脱嫌疑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条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一千零一十一条 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即便有确切证据,超市人员也并不具备搜身检查的权利,正确的做法是及时报警,等待警方的处理,而不是自作主张,搜身消费者。


有问题,找五洲,让你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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