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种意义上讲,金钱是一个人获得独立和安全感的前提。私房钱最初就是给女人准备的,以便她们应对不时之需,或者在遭遇婚姻不幸时,暂度危机。
但是到了今天,藏私房钱的大多是男性,毕竟家里的财政大权一般都在女方身上,如果没点私房钱,出去跟兄弟吃顿饭可能都会囊中羞涩。
那么问题来了,夫妻一方偷藏“私房钱”的行为,属于转移婚内共同财产的行为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藏匿私房钱的一方,藏匿的钱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那么这部分藏起来的私房钱就属于转移夫妻婚内共同财产,另一方完全可以向法院申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藏匿私房钱的一方也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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