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律师事务所:满足工伤的几个条件分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4-14人气:39

工伤是劳动者在劳动期间人身安全的重要保障,但并不是所有工作期间的伤害都能够被认定成为工伤,因为工伤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这些条件: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但也有意外的情况出现,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也将这些不属于工伤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没有人想要在工作期间受伤,但谁也不敢保障是否会有意外的出现,工伤的初衷是保障,但也要防止别有用心之人的滥用。安全工作,健康生活,才是头等大事。


有问题,找五洲,让你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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