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房子与婚姻之间已是密不可分的关系,婚前买房纠纷更是屡见不鲜。那么大家都关心的婚前买房归属问题,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五洲律师事务所来解答。
《民法典》关于婚前买房的相关规定: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2021.1.1)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婚前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2021.1.1)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买房的相关问题:
一、关于婚前买房,婚后办产权证的问题
如果购房时无贷款,该房产视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如果购房时有贷款,婚后共同偿还,产权则为按份共有,婚前一方出资部分为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 关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问题
如果是赠与关系,没有凭据证明父母的出资性质即视为赠与,如果是借贷关系,子女向父母借钱并打借条,婚后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婚前买房是否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
婚前买房合同上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办理房产证的时候约定份额就可以了,两个人按份共有,贷款的时候也是以两个人的名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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