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通常是民事主体应付但欠付他人资金或物品时,书写的凭证性文书,是借款合同的一种。虽然与借条仅有一字之差,但二者存在诸多不同:
1.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而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买卖、劳务、企业承包等事实产生的欠款都可以形成欠条。
2.诉讼时效不同。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一样的,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有区别的。
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开始计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举证责任不同。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而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由此可见,欠条想要具备法律效力,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格式,写明欠款人和出借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借款的币种、用途;借款的数额、利率、期限;以及还款方式、时间、地点等重要的内容。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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