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是班级里第一个有手机的同学,所以每到下课,同学们便会纷纷围过来,要么看着小明玩手机,要么简单摆弄几下,每到课间班级里总是充满了欢声笑语。
可是有一天,班主任路过教室看到同学们都围在一起便上前查看,结果意外发现了私自带手机上学的小明,当场严厉呵斥了同学们,并将小明的手机摔到地上,以儆效尤。
小明回到家里,最开始还谎称手机丢了,后来还是被家长发现了手机被老师砸坏了的事实,于是家长找到了老师,要求老师按价赔偿。
那么,老师或者学校出于对孩子负责的态度,损毁了学生的手机,需要等价赔偿吗?
答案当然是需要。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百七十九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继续履行;
8.赔偿损失;
9.支付违约金;
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1.赔礼道歉。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老师损毁学生的手机是一种侵害他人财产的行为,需要对学生的损失进行赔偿,赔偿标准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虽然老师和学校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方式始终是不可取的。
另外五洲在这里也要提醒家长,上学期间尽量不要给孩子配备手机,大人都难逃手机的诱惑,更何况是自制力不强的孩子,学校的教育离不开家长的配合,因为大家都有一个共同的出发点。
有问题,找五洲,让你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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