掰手腕是一种家喻户晓的竞技项目,围绕着臂力与腕力的对决,具有非常刺激的观赏性,并且要求较少,随时随地都可以开展,因此深受大家的喜爱。
既然提到了竞技性,就说明了掰手腕是一种有明显输赢的运动项目,参与双方都会使出浑身解数取得最后的胜利,以达到展示力量的目的。
小李是一个体育运动爱好者,身材壮硕,在掰手腕的领域罕有敌手。一次参加朋友聚会,认识了一个同样爱好体育运动的人,怀着比比看谁更壮实的想法,二人很快就达成了掰手腕的想法,怎料二人势均力敌,小李在不断发力的过程中不小心弄断了对方的手腕,这种情况小李需要赔偿对方的损失吗?
可能在大多数人的印象里,这种情况无疑是需要赔偿的,毕竟是小李的发力与朋友受伤之间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但是在我国法律的框架下,小李是不需要赔偿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法律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的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这便是法律提到的自甘风险原则,即已经知道有风险,而自己自愿去冒风险,那么,当风险出现的时候,就应当自己来承担责任、承担损害的后果的原则。
案例中的小李与朋友都是自愿参加明显带有风险性的掰手腕项目,并且在过程中二人均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因此对于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二人应当自行承担。
其实不只是掰手腕,任何可能受到伤害的竞技类项目,在任何一方均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前提下,都符合自甘风险原则,损害和损失需要受害者自行承担。
不过五洲律师事务所还是要提醒大家友谊第一,比赛第二;安全第一,比赛第二,没有永恒的输赢,却可能产生永恒的伤害,适当娱乐,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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