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充满绿色,充满生机,让居民在钢铁建筑之间就能看到鸟语花香,看见生机盎然的绿色,这也是我们现代化城市建设的要求之一,随着发展,我们的城市建设越来越好,但是问题也随之而来。
小王的小区绿化做的非常不错,其他业主们都对其小区绿化颇为满意,但是小王却越来越苦恼,因为家里的窗户正好被一棵树给挡住了,阳光进不来,导致即使是白天,屋里都非常暗。
小王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决定把树给砍掉,但是这个举动却遭到了其他业主的举报反馈,而小王最终还是面临了有关的赔偿情况。
小王对于这个情况非常不解,明明是小区的公共区域的树挡住了自家的阳光,为什么自己不能看砍掉呢?难道这个情况是不允许砍伐的吗?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五洲有话说
综上所述,小区内的树木,公共区域的树木等,都是归为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并不是小王自己的,所以小王的砍伐行为,已经造成了侵害其他业主权利的情况。
如果说是必须要砍伐,那也是需要经过全体业主同意,或者向小区的物业反映情况,并且向有关部门申请同意后,才能进行移植或者修建。
因此,小区公共区域内的树木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小王私自砍伐的行为侵害了其他业主的权利。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先征求全体业主的同意,或者向物业反映情况,商讨解决办法,并向有关部门申请树木的砍伐、移植或者修剪。
有问题,找五洲律师事务所,让你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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