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律师事务所|车祸对方全责,我方轻伤怎么赔?

发布时间:2025-06-09人气:0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若对方被认定为全责,而我方仅受轻伤,赔偿问题依然是双方关注的焦点。

那么,车祸对方全责,我方轻伤怎么赔?

 

医疗费用是首要的赔偿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我方因车祸轻伤所花费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合理医疗支出,都应由全责方承担。例如,受伤后去医院进行伤口缝合、拍片检查、购买消炎药物等产生的费用,全责方需凭医疗发票据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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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车祸受伤导致我方无法正常工作,从而产生误工损失,全责方也需进行赔偿。误工费的计算需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一般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比如医生建议休息两周,那么这两周就应计入误工时间。收入状况方面,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例如,一位上班族因车祸受伤请假一周,单位扣发了其一周的工资 3000 元,那么全责方就应赔偿这 3000 元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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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方轻伤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那么护理费也应由全责方赔偿。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比如,受伤后需要家人请假一周进行护理,家人因请假减少了 2000 元收入,那么这 2000 元护理费就应由全责方承担。

 

在就医过程中,我方因乘坐交通工具产生的合理费用,如打车费、公交车费等,也属于赔偿范围。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如果医生建议我方加强营养以促进身体恢复,那么全责方还需赔偿营养费。营养费的数额一般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但具体标准各地可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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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赔偿事宜时,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我方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医疗发票、误工证明、护理证明、交通票据等,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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