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律师事务所|乘客“开门杀”撞伤骑车人,责任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5-04-08人气:0

近年来,乘客下车开门时不慎撞伤骑车人的事故频发,这类事件被称为“开门杀”。这些事故不仅给受害者带来身体上的伤害,还引发了关于责任归属的广泛讨论。

那么,乘客“开门杀”撞伤汽车人,责任谁承担?

 

法律法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根据这一规定,无论下车开门还是车辆一直开门停放,因车门造成他人损害的,通常要承担全部责任。驾驶人开车门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自身承担全部责任;乘客开车门造成他人损害的,驾驶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要看其是否存在交通违法、违规停车等过错行为。如果驾驶人存在过错,应当视过错程度与乘客共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驾驶人不存在过错,则乘客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也对此类事故的责任划分作出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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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判定原则

在乘客“开门杀”事故中,责任的判定主要依据以下原则:

 

共同侵权原则:驾驶人和乘客因共同过错导致事故发生的,应共同承担责任。驾驶人的过错可能包括违规停车、未提醒乘客注意等,乘客的过错则可能包括开门时未观察后方情况等。

保险理赔原则: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保险公司在赔偿后,有权向有过错的驾驶人和乘客追偿。

过错责任原则:根据事故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各自的责任比例。在乘客“开门杀”事故中,驾驶人和乘客通常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受害者则通常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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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措施

为了避免乘客“开门杀”事故的发生,驾驶人和乘客应共同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驾驶人注意:驾驶人在停车时,应尽量选择安全的停车位置,避免在机动车道上或车辆密集处停车。同时,在乘客下车前,应提醒乘客注意观察后方情况,确保安全后再开门。

乘客注意:乘客在下车前,应通过后视镜、车窗玻璃等仔细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特别是后方是否有来车或行人。在确认安全后,再用离车门最远的手将车门打开小缝隙,再次观察确认无危险后再将车门完全打开。

提高警惕: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在遇到前方有车辆靠边停车时,也应提高警惕,降低车速或注意观察,以免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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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乘客“开门杀”撞伤骑车人的事故责任应由驾驶人和乘客共同承担。通过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提高驾驶人和乘客的安全意识,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我们可以共同减少这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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