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领域
刘洋律师的执业领域为商业诉讼、商事仲裁及各种商事争议的非诉讼解决。刘律师执业十余年,具有丰富的民商事争议解决经验,尤其是在公司与股权、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金融与资产管理、不良资产处置、侵权等业务领域具有非常丰富的实务经验。
刘洋律师具备扎实的民商法理论功底及实践经验,兼具传统民事与现代商事法律思维和实务经验,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民商事案件和刑民交叉案件,善于在诸多纷繁法律关系中,抽丝剥茧厘清争议的焦点,找到合法合规的解决途径。
教育背景
黑龙江大学 法学院 经济法学硕士
社会职务
中国法学会会员;黑龙江省足球协会纪律与仲裁委员会副主任;黑龙江省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哈尔滨市律协公司法委员会委员;哈尔滨市法律服务专业人才库成员。
法律顾问及服务单位:
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
黑龙江金安欧罗巴广场发展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
哈尔滨综合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鹤岗东兴集团有限公司
学术成就:
2010年3月,撰写司法部重点课题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践与理论前沿》
2011年8月,参加第五届两岸民法暨经济法论坛,论文《经济法的理论溯源及其当代嬗变》获得大会优秀论文。
经典案例: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与某建设控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纠纷;
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与北京某教育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担保纠纷;
3、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与某石化央企黑龙江分公司解除权纠纷;
4、黑龙江省某国有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某央企融资性循环贸易纠纷;
5、黑龙江金安欧罗巴广场发展有限公司与HM公司租赁协议纠纷;
6、东兴鑫隆国际贸易(大连)有限公司与大庆阳光热力有限公司及大庆市大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7、肇东市华诚物业有限公司与肇东市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8、孙某诉某国有银行储蓄合同再审纠纷,再审改判全额支持孙某诉讼请求;
9、陈某故意伤害案;
10、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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