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律师事务所|故意损坏公共设施触犯了什么法律?

发布时间:2024-12-27人气:17

故意损坏公共设施触犯了什么法律?故意损坏公共设施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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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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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在认定故意损坏公共设施行为时,需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坏公共设施,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客观上,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造成了公共设施的损坏或者功能丧失。

 

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路面井盖、照明设施、公共交通设施等,这些设施都是社会公众日常生活所必需,且由政府或者相关单位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和维护。故意损坏这些设施不仅会影响公众的正常生活,还会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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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故意损坏公共设施是违法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后果,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刑事制裁。因此,建议广大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公共设施的安全和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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