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的费用如何支付?应该交给谁?
一、支付方式
司法鉴定费用通常由申请人预先支付,即谁申请鉴定,谁就先垫付鉴定费用。费用数额以鉴定机构通知为准,申请人必须依通知按时缴纳,否则可能导致鉴定程序无法启动,不利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二、支付对象
司法鉴定费用应当直接支付给司法鉴定机构,而不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诉讼活动中,如果当事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批准直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鉴定费用。司法鉴定机构在收取费用时,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三、费用承担原则
谁主张、谁负担:
鉴定费实行“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即申请鉴定的一方当事人需要预先支付鉴定费用。
败诉方承担:
在审判结束后,法官会在判决书中确定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司法鉴定费的承担方式。通常,司法鉴定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如果有一部分诉求得到支持,双方可能需按比例分摊司法鉴定费用。
特殊情况的减免: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凭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有效证明,申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受援人的司法鉴定费用。
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困难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酌情减收或者免收相关的司法鉴定费用。
四、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支付司法鉴定费用时,应确保费用支付给具有合法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
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支付凭证和合法票据,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明使用。
如果申请人对鉴定机构的收费有异议,可以向当地的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综上所述,司法鉴定的费用应由申请人预先支付给具有合法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并遵循“谁主张、谁负担”和“败诉方承担”的原则进行最终分配。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减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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