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律师事务所|离婚想要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4-12-04人气:9

在离婚案件中,一般都会涉及孩子抚养权问题。若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一般要综合考虑,当事人的经济能力以及生活条件等等。那么离婚想要争取孩子抚养权,都需要哪些条件呢?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法院一般都会判跟母亲生活。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无法跟母亲生活的。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都想要抚养权,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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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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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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