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姐对弟、妹有抚养义务吗?兄、姐对弟、妹的抚养义务是附有条件的,并非绝对存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如果父母仍然健在且有扶养能力,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就不存在。只有当父母已经死亡或者因为某些原因(如疾病、残疾等)无力扶养未成年弟、妹时,兄、姐的扶养义务才会产生。
如果弟、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没有扶养义务。这里的“未成年”是指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即未满18周岁。
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是第二顺序的,具有递补性质。当父母无法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才需要承担对未成年弟、妹的扶养责任。这种扶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可推卸,义务人应当自觉履行。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弟、妹对兄、姐也存在有条件的扶养义务。具体来说,如果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的,并且具有负担能力,同时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那么弟、妹就有扶养兄、姐的法定义务。
这也是《民法典》所规定的兄弟姐妹间相互扶养义务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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