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律师事务所|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

发布时间:2024-10-20人气:13

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来说,信用卡诈骗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这包括使用依照真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非法制造的假信用卡购买商品、提取现金或者接受使用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进行诈骗财物的行为。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是指因法定的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包括超过有效使用期限、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限中途停止使用并交回发卡机构、因挂失而生效的信用卡等。使用这些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财物的行为也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冒用他人信用卡,即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这通常涉及未经持卡人授权或同意,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消费或取现。

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与善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的差异,恶意透支的行为人透支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也没有能力偿还。


法律规定: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它破坏了信用卡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持卡人和发卡银行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信用卡诈骗罪的认识和防范,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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