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律师事务所:全款买房未过户就被法院查封,房屋所有权归谁?

发布时间:2024-07-21人气:15

张某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屋,与卖家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全部购房款。然而,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房屋因李某欠债被法院查封。


在房地产交易中,过户手续是确认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关键环节。然而,在实际交易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购房者全款购买房屋后,尚未完成过户手续,房屋却被法院查封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本案中,虽然张某已经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尚未完成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并未依法转移至张某名下。因此,在法律上,房屋所有权仍归卖家李某所有。


同时,法院查封房屋是基于李某的债务纠纷,查封行为本身并不影响房屋所有权的归属。由于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至张某,法院查封的仍是李某名下的财产。


相关的法律依据如下: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购房者在此类情况下,应当及时与卖家沟通,了解债务纠纷情况,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同时,也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进行房地产交易时,务必重视过户手续的办理,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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