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因一场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主动投案,并积极与受害者家属协商赔偿事宜。最终,李某赔偿受害者家属人民币100万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的辩护律师提出,李某已赔偿受害者家属,并取得谅解,希望法院能据此减轻或抵消李某的刑期。
虽然犯罪行为往往同时涉及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但两者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性。赔偿损失是犯罪嫌疑人对受害者民事责任的体现,而刑期是对其刑事责任的惩罚。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承担赔偿责任并取得受害者谅解,可以作为法院酌情从轻处罚的依据,但并不能直接抵消刑期。
《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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