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对不法侵害人采取的防御行为。如果在实施正当防卫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行为,则可能会构成防卫过当。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在无法通过其他方法避免的情况下,为了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虽然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防卫过当是法律上常见的三种自我保护行为,它们在本质上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在具体的法律适用和后果上存在显著差异。
1、行为起因:正当防卫的起因是他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这种侵害是现实存在的,且正在进行中;紧急避险的起因则是一种危险,这种危险可以是人为的,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侵袭等非人为因素。防卫过当则是在正当防卫的基础上,由于行为人过度防卫造成的。
2、行为对象:正当防卫的行为对象是不法侵害者本人,目的是制止其侵害行为;紧急避险的行为对象则通常是第三者,即在危险情况下,为了避免更大损失而损害的合法权益;防卫过当的行为对象虽然也是不法侵害者,但因其行为超出了必要限度,导致其受到了额外的损害。
3、行为限度: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以与被保护的利益相当,但不得明显超过;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利益;防卫过当则是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4法律后果: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在法律上不负刑事责任,但防卫过当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可以根据情况减轻或免除处罚。
例如甲在街头遭遇抢劫,将抢劫犯打伤,这是正当防卫;若甲在打伤抢劫犯后,继续追打已经倒地的抢劫犯,导致其重伤,则构成防卫过当;而如果甲在逃跑过程中,为了躲避追击,推倒路人乙,导致乙轻伤,这属于紧急避险。
了解这三者的区别,有助于我们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能够正确判断和采取行动,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避免触犯法律的规定,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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