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律师事务所:因红绿灯故障导致的车祸,谁来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24-07-04人气:39

在交叉路口,几个方向来的车都汇集在这儿,有的要直行,有的要拐弯,到底让谁先走,这就是要听从红绿灯指挥,以保障正常的交通秩序。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一次记6分,可见交通信号灯的重要性。


那么,如果因为红绿灯的故障而导致了车祸,要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条 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即使交通信号灯出现了故障,来往车辆也应该继续遵循交通规则行驶,此时出现事故也会正常定责。相关的管理维护部门也应该主动巡查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为安全行驶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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