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丽是家中长女,在她5岁的时候,父母生了一个儿子。
弟弟出生后,小丽就明显的感觉到父母变了。更关心弟弟不说,家里的好吃的好玩的,都是弟弟先吃先玩。每次弟弟惹祸,挨打的都是小丽。这些小丽都忍了,让小丽无法忍受的是,父母听了亲戚的撺掇,认为女孩子早晚都得嫁人,读书没用,刚上初中就想让小丽辍学在家照顾弟弟,等成年了,就让她出去打工赚钱给弟弟攒钱买房娶媳妇。
在学校老师的多次劝导下,小丽读完了九年义务教育。之后,父母就坚决不让她读书了,让她去打工。
弟弟长大后,小丽父母将小丽的彩礼全都用作给弟弟买房和娶媳妇。即使小丽后边生了一场重病,苦苦哀求父母给拿一部分彩礼钱重病,小丽父母也以以后不用她养老为由,丝毫不顾母女情谊。就这样,小丽与父母彻底决裂。
然而,小丽父母年纪大了之后,不想连累儿子,把小丽告上法庭,让小丽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
从小被严重偏心,小丽可以不赡养父母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因为父母严重偏心疼爱而免除赡养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女儿不能因父母重男轻女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同时,小丽弟弟也应该积极主动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不要装聋作哑只享受父母的无限偏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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