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交通出行的需求也在不断提高,网约车的出现很好的满足了人们的出行需求,成为了非常重要的出行选择。
网约车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简称,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通过这种方式,用户可以通过手机应用软件选择车型和司机,快速叫车并享受出行服务。相较于传统出租车,网约车具有价格透明、叫车方便、服务质量可控等优势,因此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流行。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网约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呢?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一般可以分为这三种情况讨论:
第一种,司机受雇于公司的,那么在雇佣过程中,因职务行为自身受损或致他人损害,由雇主承担责任。如果是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第二种,司机承包了公司车辆的,应由承包人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同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有内部协议,则按照协议内容承担责任;
第三种,司机通过挂靠的形式经营的,因为公司只扮演统一管理的角色,所以实际车主应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而公司应在收益范围内承担有限连带责任,如有内部协议,最终按照协议规定追偿。
相关的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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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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