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律师事务所:口头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2024-04-06人气:23

口头协议是协议的一种,具有其非常明显的局限性,它是指不用书面的形式,通过口头达成的协议。那么,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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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口头协议作为协议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需要一定的前提,在这一点上与其他合同无异,必须要满足以下这些条件:


1、协议双方当事人必须要具有缔约能力,也就是说签订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各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是协议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希望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意志与外部表示一致。法律依据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订立合同或者协议,当事人有权申请变更或撤销。


3、必须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除了上面这些,口头协议毕竟只停留在说和听的阶段,正所谓“口说无凭”,一旦双方产生争议,取证将变得无比困难,因此口头协议拟定的同时,最好还有第三方在场,以便提供相应的证明,以及后续维权的证据。


在我国有一句老话叫做“一言九鼎”,口头的分量可以很重,也可能很轻,除非实在没有别的办法,一般不建议采用口头协议的方式,因为会存在很多的变数,甚至抵赖的情况出现,这个时候口头协议难以取证的问题就会被无限放大,导致无法很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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