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丽通过了面试以及复试,成功入职了一家公司,工作几天之后觉得新单位一切都很好,就是人事迟迟不来找自己签署劳动合同,让她心里很没底。
最终,实在按耐不住的小丽找到了人事,询问签署合同的事,人事的答复是要转正之后才会签署劳动合同,小丽表面上说好的,心里却犯了嘀咕。
她不是第一次参加工作,之前入职的单位都会在试用期签署一份劳动合同,转正之后在签署一份劳动合同,怎么到了这家公司,只转正过后才给签合同呢?
那么,劳动合同可以等到转正之后再签署吗?
答案是不一定。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如果这个试用期在一个月之内,那么转正的时间也在一个月以内,此时签署劳动合同并不违反《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关系建立之后,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反之,如果试用期超过一个月,单位就可能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或者劳动协议,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在我国,公司在员工试用期一个月内不签劳动合同不违法,超过即违法,试用期不给上保险同样也属于违法行为,转正不签署劳动合同更不必多说。
作为求职者,劳动合同是公司与求职者劳动关系的证明,更是对于求职者合法权益的保障,一旦纵容公司迟迟不签署劳动合同的风气,那么求职者的维权将面临更为艰难的处境。所以,劳动合同从来都不是一件小事,不仅需要求职者有着正确的认知和意识,更需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有问题,找五洲,让你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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