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开学的第一天,阔别校园许久的小明整理好了心情,早早地便备齐了所有东西,走在了去往校园的道路上。
一路上他畅想了与同学们见面的场景,也在回味着教室的模样,可能才到校门口,他就发现了不对劲,因为很多人聚集在校门口,没有进入。
找到同学一问才知道,原来学校一直都对学生的仪容仪表有规定,平常倒也无所谓,但是今年的开学时间在正月里,有着“正月理发死舅舅”的说法,所以很多同学都没有理发,而是盯着长长的头发来到了学校,违反了学校的规定,因此没有被批准进入,除非理了头发之后。
小明和很多同学一样站在校门口犹豫不决,一方面想要回到阔别已久的校园生活,一方面即使是风俗迷信,也始终保持着敬畏之心,不知该如何是好。
那么,学校强制学生理发的行为,是违法的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显然学校的做法是不合适的,公民依法享有身体权,也叫身体完整权,是指权利人享有对身体组织部分保持完整、安全的权利,任何殴打、搜查、侵扰、破坏都是侵害自然人身体权的行为。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自然也包含其中,学校对于学生的仪容仪表管理无可厚非,但如果上升到了强制、不理发不让进校门的程度,毫无疑问是对于学生合法权益的损害,更何况在正月里有着传言说法,更应该秉持一定的人性关怀,否则不仅侵犯了学生的身体权,更侵犯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学校应该学会特殊时期,特殊对待。
有问题,找五洲,让你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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