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在今年年初新租了一个房子,租期为一年,可是在今年十月份的时候,房东就出于某种原因,将租赁给小王的房子卖给了别人。
这一天小王像平常一样下班回到家,没想到接到了新房东的电话,要求小王在本月结束之前搬出去,否则就要强行收回房屋。
突如其来的变动让小王猝不及防,但同时脑袋里也有一个大大的疑问:原房东将房子卖掉之后,新房东真的有权利赶走仍处在租赁期的租客吗?
这个答案一定是否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所谓买卖不破租赁,虽然在小王租赁期间,所租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变动,但是这并不影响小王继续履行房租租赁合同,新房东也必须等到合同期满后才能够收回房屋,也没有权利要求小王搬出房屋。
但是也有另外情况,根据《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这种时候小王请求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要求可能不会被采纳,否则小王就可以在租住的房子到期之前放心居住,这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有问题,找五洲,让你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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