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律师事务所:离婚后另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起诉吗?

发布时间:2023-12-31人气:30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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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离婚后就做“甩手掌柜”的大有人在,那么一旦离婚后另一方不给抚养费,孩子的抚养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吗?


答案当然是肯定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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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于孩子的抚养义务不会因为离婚等原因而消失,除了以下这些情况以外,任何企图不给孩子抚养费的行为,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双方达成一致的。在夫妻离婚时,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等问题都是可以协商解决的,协商不成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好了一方可以不用给抚养费,抚养权人可以独自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这时另一方就不必给付抚养费;


2、给付方生活困难的。如果应该给抚养费的一方因为生病或意外丧失劳动能力或经济来源,经法院调查确实没有给付抚养费能力的,且子女的抚养人有能力自行抚养的,另一方可能不用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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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给付方因触犯法律而被收监或劳动改造的,可以暂时不用给付抚养费,一旦刑满释放,仍然需要按照原来的判决结果给付抚养费;


4、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的,如果新的伴侣愿意承担孩子的抚养问题,这时前伴侣可以通过协商减少或者不负担抚养费,但如果新伴侣不同意抚养的,前伴侣仍然需要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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