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费令,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的一种间接执行的措施。在民事强制执行中,人民法院会签署限制消费令,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或者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人民法院可以签署限制消费令,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颁布限制高消费令的目的,是防止受害人的财产减损,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通常来说,“限高”采取措施的准入门槛并不高,只要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义务,就可能被采取“限高”措施,其主要目的是防止被执行人不当减损财产,具有一定财产保全的效果。
但是人民法院也会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可以说限制消费以后,对我们的生活也会造成非常大的影响,所以我们一定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以法律为准绳,不给自己,也不给他人带来麻烦和损失。
有问题,找五洲,让你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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