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红和小明原本是外人眼中一对恩爱夫妻,可没想到结婚不过一年,小红就发现小明对自己的热情大减,夫妻在一起时也总是相顾无言,矛盾和争吵也多了起来。
眼见着家庭关系无法调和,二人最终走上了协议离婚的道路,二人经过协商处理好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签订了书面的离婚协议,去有关部门进行了离婚登记。
离婚后不久,小红无意中通过小明的朋友得知了小明婚内出轨的事实,想着当初和平离婚,均分财产,小红就一直为自己抱不平。
于是小红找到小明,亮出了小明婚内出轨的证据,并向小明索要损害赔偿,但是小明以已经协议离婚为由,拒绝协商,最终小红将小明告到了法院。
那么,协议离婚之后,无过错方还能向另一方主张损害赔偿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虽然案例中的夫妻双方已经达成了协议离婚,但是小明婚内出轨是导致离婚的无可辩解的主要原因,应当对小红做出适当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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