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汉有三个儿子,其中大儿子和二儿子和自己生活在一起,小儿子则外出谋生,一家人只有在过年期间才能凑齐,一年也仅有一次。
前不久,王老汉病逝,小儿子因为工作繁忙没能来得及赶回来,等到忙完了工作回到家之后,发现王老汉生前的一套房被大哥和二哥自作主张卖了出去。
小儿子认为自己也拥有这套房产一部分的所有权,自己虽然陪伴父亲的时间少,但抚养费用却是最多的,如今大哥二哥却以合同签过了为由让三弟不要干涉。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小儿子将两位大哥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房产出售的合同无效。那么,非合同当事人是否有权利主张合同无效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主张合同无效的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
2、意思表示不真实,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3、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或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不难发现,大哥二哥的做法明显侵害了小儿子的合法权益,虽然小儿子不是合同当事人,但仍然有权利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符合主张合同无效的条件。
有问题,找五洲,让你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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