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新入职了一家公司,并成功进入了试用期,在此期间,他也与自己相恋多年的男友领了结婚证,并计划择吉日步入婚姻的殿堂。
然而令王女士始料未及的是,当公司知道了王女士即将结婚的事情之后,居然决定要与王女士解除劳动合同,不为别的,只因考虑到王女士婚后可能面临的生孩子等问题,为了避免麻烦,才做出了这个决定。
那么,因为已婚而被公司辞退,可以依法维权吗?
当然是可以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很明显,王女士并不符合以上任何一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王女士完全可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公司对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提起诉讼。
任何时候,女性的婚姻、生育都不应该成为劳动单位解除合同的依据,然而实际情况却是很多单位对于已婚和孕期女性极不友好,并由此引发了很多的劳动纠纷。
在这里,我们不仅要呼吁职场给予女性更多的尊重和体谅,更要保持对这种违法用人单位0容忍的态度,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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